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批准,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到州委党校工作。为做好选调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决定从全州县级及以下机关在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中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从事党校行政管理工作。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宪法》和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热爱党校事业;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财务工作经历并熟悉财务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综合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及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5日后出生);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选调岗位
办公室科员1名。
(四)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地点
报名者直接到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报名,领取或者网上自行下载《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按表中要求认真填写,于2012年12月12日前将报名表交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五)报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务职称证明材料和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内容为党的理论、《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文写作与处理、财务等相关知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7日,州委党校综合楼二楼教室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它须知事项
1、报考人员经领导小组资格审查,达5人以上方可开考。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总成绩第一名为考察人选。
(八)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和公选过程有序进行。
2、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依纪办事。
3、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联系方式: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电话:3649500 3649540
附:《红河州委党校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