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卫生系统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川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以下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⑤现役军人;⑥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3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人员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专业)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南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填写完成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应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在2所高校设立现场报名点,参加应聘的毕业生可在以下设立的报名点及时间安排进行报名。
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12月10上午9:30—12:00,招聘指标5名);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城校区,2012年12月12上午9:30—12:00,招聘指标15名)。
联 系 人:胡瑜中、王永强、张习惠
咨询电话:023-71647387、71648387
2.资格审查:参加应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学校签章的《南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2)。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为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二)面试。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的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答辩等方式,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签约。签约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并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调剂
因报名不足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需要,可从考试考核合格且自愿服从调剂的人选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
七、报到及体检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南川区人才交流中心(区人力社保局604办公室)报到。2013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乡镇卫生院。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选定卫生院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考生在择优选择卫生院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后,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人员聘用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南川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南川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计划一览表
《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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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计划一览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指标 | 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范围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报名地点 |
1 | 南川区卫生局 | 乡镇卫生院 | 临床岗位 | 5 | 专业技术13级 |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 | 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临床岗位 | 10 | 专业技术13级 |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 |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城校区) | |||
检验岗位 | 3 | 医学技术类 | |||||||
公卫岗位 | 2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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