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坚持编制控制、工作急需、专业对口、学缘优化的原则,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从重点大学中选留。
(三)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优化结构为目标,体现充实基础学科和薄弱学科,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今年学校拟招聘工作人员101名。具体见《重庆医科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外语基础好。
(三)专业基础、临床技能、教学试讲或相关的岗位能力考核合格。
(四)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教师原则应具有博士学位;个别薄弱学科或紧缺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从优秀硕士、学士中选留。
应聘校本部、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口腔医院者,须满足《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选留毕业生暨本校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医大〔2007〕91号,见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网址:http://rsc.cqmu.edu.cn/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附属医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参加医院组织的面试考核。具体时间请与医院联系咨询。
(二)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且具有三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人员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应聘校本部工作岗位,由学校聘请相关学科专家成立引进人才考评小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考核。
除上述高层次人才之外的其他人员应聘校本部工作岗位,由用人部门组织考评小组,对应聘人选进行教学、科研(管理、实验技术等)能力的考核或考试。考核或考试合格者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学校面试时间和次数根据参加面试人数的多少而定。其招聘程序如下:
1.报名。应聘者于2013年1月10日前向用人院系(部门)或学校人事处提交(邮寄)本人简历,同时务必提交本人身份证、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寄送纸质材料。
2.资格初审及专业测试。由用人院系(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用人院系(部门)组织专业考试或考核,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根据专业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及面试。学校人事处对通过院系考核或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条件按重医大〔2007〕91号文件执行。复审合格者参加学校面试。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职能部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对复审合格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重庆医科大学校园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成绩(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面试成绩的总和)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重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学校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学校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国内学历由本人在学信网注册,查询并打印本人学历信息),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待遇
招聘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于简章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其待遇在专家小组考核、报学校审批后,由双方协商决定。
九、其他事宜
(一)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应聘人数少、成绩不合格及体检出现缺额等原因,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公开补招。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1、应聘校本部岗位
联系人:童作秀郭子宝电话:023-68485444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邮编:400016
E-mail:hr_cqmu#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重庆医科大学”,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以便邮件顺利发出。)
2、应聘附属医院岗位
附属第一医院联系人:何烨电话:89012405
附属第二医院联系人:李莉电话:63829621
附属儿童医院联系人:黄苏电话:63624434
附属口腔医院联系人:王蓉电话:88860015
附属永川医院联系人:胡良波电话:85381611
附属大学城医院联系人:杨柳电话:65715688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医科大学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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