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区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医科类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才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4名,均为正式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
考核招聘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考试,直接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关考核或面试。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泸州医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及其他全国“211”大学中医科大学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医科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不含专升本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岗位、专业、资格要求见《附件》;
(三)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四)体检合格;
(五)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陈家坪展览中心(高新区科园四路)。
(三)报名及政策咨询:
区卫生局:黄老师13996908827 冯老师13308272163
区人社局:庞老师:023-79221698。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学校出具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写明学历、专业并加盖学校(院)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其在校学习成绩、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以及学校的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考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专业对应聘者进行测试。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当场签定《招聘协议》。拟聘人员放弃资格,缺额不递补。
(六)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或符合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岗位视用人单位需求予以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信息发布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内发现使用虚假信息报名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规定,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黔江区服务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但至少须在用人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其他有关事项
签定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14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黔江区区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医科类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才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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