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均衡县域内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规范卫生人员调动行为,增强调动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岗位所需原则。
二、遴选名额及职位
本次开县卫生事业单位共计遴选工作人员36名,具体遴选职位详见《开县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各镇乡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遴选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1年11月30日后出生)女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66年11月30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2》。
2.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参加遴选人员应在现工作单位在编服务满3年,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会计岗位在编服务半年及以上)。
(三)岗位所需条件
详见《附件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6日—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开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四楼一教室。
(三)报名手续: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开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工作人员初审签字后原件现场退还。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及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遴选指标。
(五)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于2012年11月9日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开县卫生局政工科。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确定拟调人员
根据遴选名额,分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调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5天。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报考对象的职称、学历、工龄的顺序优先确定。
七、考核考察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卫生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拟调人员资格等进行考核考察,对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
八、办理相关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手续。
遴选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聘任办法重新参加聘任,未被聘任者则低聘下一级职务。
九、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平 县委人力社保工委书记
谭晓均 县委卫生工委书记
副组长:聂世成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郑清术 县卫生局局长
李建才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徐迎春 县委卫生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局政工科,办公室主任由徐迎春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相关科室抽调。
十、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坚持原则,严格条件,按规定程序办事,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报名和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12388(县纪委)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完成后,各单位不得再从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私自借用在编人员,未遴选上的原借用人员一律回本单位上班,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为保证镇乡街道医疗卫生单位班子相对稳定,各镇乡街道医疗卫生单位正、副院长不得报考。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和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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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2012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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