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温州市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面试规程
2012年温州市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面试工作有关规程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11月3日(星期六)。
面试地点:参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考生分组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由同一组面试考官面试,使用同一套面试卷,同一半天内完成。
三、面试测评小组和考官
组建若干个面试测评小组。每个测评小组一般由11人组成,面试考官一般为7人,其中主考官1人;工作人员一般为4人,其中计分员、核分员、引导员、管理员各1人。
四、面试形式和试题命制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
五、面试流程
面试点设立面试室和候考室,面试室与候考室对应关系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流程如下:
1、签到。考生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面试点候考室报到,报到后不得离开候考室。
2、核实身份。由管理员核对面试考生的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同时集中保管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一人一个袋子(事先准备,写上姓名)予以保管。
3、抽签。(1)抽取面试顺序号。通过两次抽签,即第一次抽“抽签顺序号”,第二次抽“面试顺序号”的方式,排出每组面试的考生顺序,填入《面试考生名单》,并由考生签名。(2)抽取面试室号。由各组考生代表(面试顺序号为1的考生)抽取对应的面试室号。
4、面试。按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考生去面试室面试,引导员只向面试考官通报面试考生的顺序号,不报姓名。主考官主持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5、得分。每一考生面试结束,各位考官根据考生表现进行评分。由计算机去掉一个要素最高分,去掉一个要素最低分,取其余考官总分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最后得分。
6、公布分数。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在已面试考生席等候,待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上一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得知分数、核实姓名并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以此类推。
2012年温州市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面试考生纪律
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面试期间不得穿着带有明显职业特点的职业装或制服;
二、报到后,接受候考室管理人员校验证件及笔迹,发现代考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按规定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四、在管理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面试顺序号,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依次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
五、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
六、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
七、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不得再回候考室;
八、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现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按违纪处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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