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是根据我区全局工作的特殊需要,在我区现有机关单位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情况下,在区编办核定的雇员定额内,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面向社会招聘,与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受用人单位派遣,为用工单位工作的专门人才。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巴南委办〔2011〕234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测评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人数21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的范围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符合回避要求;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2.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水平证书,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同时满足附表中各岗位的具休要求。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6—1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原重庆市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巴南区鱼洞化龙路339号),联系人:谭进,报名电话:66291677、66291676,政策咨询电话:66239580。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业绩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业绩材料主要是与报考岗位有关的近三年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业绩。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11月23日上班时间到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巴南区鱼洞新世街79号)。
六、招聘程序
考试以专业测评的方式进行,分初选和复选。
1.初选。由专家组成员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情况进行分析测评,并给出相应的成绩,根据测评成绩原则上按每个岗位2—5个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的人选。
2.复选。由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复选,复选采用现场测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邀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根据考生现场表现打分,其平均分即为现场专业测试成绩。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成绩以现场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雇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现场专业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现场测试时间初定在2012年11月2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七、体检、政审、公示
拟雇用人选统一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政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合格者,由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事公开栏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凡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原则上不递补。确因岗位急需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现场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依次递补。
八、雇用及相关待遇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雇用手续。雇用后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试行)》(巴南委办〔2011〕23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雇用人员与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即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受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不占用用工单位编制,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行使执法权力,服务于用工单位或某项工作,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雇用人员原则上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特殊行业可根据行业平均工资水平适当提高标准),工资标准经用工单位与雇用人员协商一致后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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