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特岗,报了指定四项人员的政法干警岗位,现需要资格复审,请问:
1、我所在的学校要出具证明吗?
2、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指的就是教育局吗?那要怎么开证明呢?有固定的格式吗?
3、需不需要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呢?
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回复:1、不需要;
2、到教育局开具同意报考证明,暂未查阅到固定格式;
3、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