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检验检测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通告
德宏州检验检测院是州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州内唯一集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粮油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编制外检验检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3名。
(单位驻地:德宏州芒市)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地址:德宏州芒市机场大道46号(德宏州检验检测院七楼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苏老师,联系电话:18468069987,18108892788。
2.网络报名
电子邮件报名地址:1127750950@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专业。
(二)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4日8:00至3月21日24:00(现场报名: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
(三)报名条件
1.工业产品和环境检测中心1人(检验检测工作):物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材料类等理工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相应检验检测工作经历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专科;该岗位需经常赴项目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等一线场地开展检验,工作环境较为艰苦,身体素质较好及具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食品检测中心1人(检验检测工作):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生物技术及食品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检验检测经历人员优先录取;该岗位有外出检验需求,身体素质较好及具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粮油和农产品检测中心1人(检验检测工作):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及食品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检验检测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录用 ;该岗位有外出检验需求,身体素质较好及具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报名所需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人员提供原件,线上报名人员提供扫描件)。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德宏州检验检测院2025年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大学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含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1张;
6.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吸毒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五、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初审
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证明材料,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面试测评
1.面试测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同时对岗位要求增加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测评内容。
2.面试测评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3.计算测评分值。面试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出每人的成绩(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面试测评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将不予聘用。
4.面试测评成绩相同时,由德宏州检验检测院召开党组会议共同研究确定。
(三)体检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1:1参加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检验检测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聘用人员与州检验检测院签订不低于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含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岗将进行递补或重新招聘。德宏州检验检测院负责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德宏州检验检测院外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法规政策,为其申报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由德宏州检验检测院承担,个人部分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相关事宜
1.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2.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违法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八、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2.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违法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附件:《德宏州检验检测院2025年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德宏州检验检测院
2025年3月13日
附件:德宏州检验检测院2025年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BOXPGs0zYb2j2wSn4Up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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