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的规定,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李凡同志拟确定为选调人员,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署名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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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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