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陆良县民政局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并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陆良县民政局拟招聘保洁员3名,办理了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且无法实现市场化自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聘用后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
(二)学历不限,性别不限,年龄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3.被相关单位开除的人员;
4.其他不宜应聘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25日(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工作日内到陆良县民政局组织人事科209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874-6332220,15187910689,联系人:刘瑞。
4.提供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陆良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审核表》(见附件)1份。
五、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会同陆良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六、组织面试
面试由县民政局组织,根据报名情况、资格审核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综合分析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政审及聘用
通过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报名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再从其他参加面试的人员中递补。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陆良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二)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合同期内按规定缴纳五大保险。
(三)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本公告由陆良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陆良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9日
来源:http://rsj.qj.gov.cn/view/gsgg/137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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