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昌宁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优质、标准统一、办事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受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人的原则;
(二)坚持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1.综合导办台(大厅管理)1名;
2.综合服务窗口2名;
3.“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综合服务工作。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以后出生),有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经验的视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女性身高为155cm以上,男性身高为165cm以上。
3.身体健康、品貌端庄,工作积极主动,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常用办公软件。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背景。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要求表》中岗位具体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的;
2.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优先聘用情形
具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如下流程进行: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报名→筛选→资格审核→考核(面试)→确定初步录用范围→公示→体检→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茶乡招聘”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信息以“茶乡招聘”发布为准。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下午5: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在招聘网页上自行下载《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格中必须插入电子证件照),报名邮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联系电话:0875—7130668,报名受理邮箱:1520962369@qq.com。(注:提交报名材料时,以电子文档形式压缩文件打包提交)。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跟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
(2)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3)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4)如有其他证书也可提供(包括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
4.用人单位保证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于2024年8月16日-18日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完成后符合岗位标准的通知面试。
2.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考核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结构化面试、计算机操作测试;
3.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
4.拟录用候选人确定:面试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的为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用。80分及以上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如面试成绩出现相同情况,则通过增加一轮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
5.面试成绩、拟聘用初步人选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茶乡招聘”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政审、体检和审议
(一)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拟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二)体检
1.拟聘用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拟聘用人员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审议
拟聘用人选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聘用人选。
(四)递补
1.体检、考察政审阶段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2.自新招聘人员入职后的半年内,本单位可根据人员流动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任
(一)公示
1.对拟聘用人选在“茶乡招聘”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选姓名、应聘岗位。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反映电话:15094239235。
(二)聘用
1.聘用人员与保山市护邦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驻至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聘用人员需服从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安排分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若试用期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后,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务服务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薪酬及福利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综合导办台(大厅管理)人员2200元/月,其余人员18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综合导办台(大厅管理)人员4100元/月,其余人员37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用)。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执行。
八、相关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招聘期间向相关部门提出。
九、其他事项
1.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
2.本次公开的聘用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3.咨询电话:18187565916(杨老师)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保山市护邦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2: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要求表
附件3: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保山市护邦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9日
附件1: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2: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要求表
附件3: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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