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昌宁县人民医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相关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0〕66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147号)精神,结合昌宁县人民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用人需求,拟招聘一批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岗,为确保招聘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县卫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同步报县就业局备案,特发布昌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质;
6.年龄在16-24岁,具有我省户籍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有就业创业证且办理失业登记),包括省外户籍;
7.之前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或从事公益性岗位,未领取过见习补贴。无劳动合同签订历史、社会保险参保历史(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历史、登记就业(含灵活就业)等事项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三、见习待遇
(一)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中专、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17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800元。
(二)其他福利待遇
1.签订见习协议后,用人单位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3.见习期考核优秀且符合医院编外合同制职工聘用条件者,在医院招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四、招聘岗位
招聘11个岗位,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护理学专业、助产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儿科学专业、中医学专业、中医康复学专业、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专业、临床药学等医学类专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5日-8月16日(08:00-11:30,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一号住院楼10楼(人力资源办公室)。
4.提供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可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实习经历、获奖情况、在校期间社团任职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等。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8月15日-8月16日,由人力资源办公室对照岗位条件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面试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关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报名、面试及录取资格。
(三)综合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进入综合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名进行选岗,如有人员放弃选岗,则顺位递补。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医院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六、有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昌宁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5-7121816
附件:2024年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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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2j4TfSic0SGT2CEoVaI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