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次高校毕业见习生招募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1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见习基地相关工作,经医院研究,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第一批次拟招募高校毕业见习生30名。现将有关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募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募岗位为武定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次高校毕业见习生,招募人数30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武定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次高校毕业见习生招募岗位计划表》。
三、招募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限高校毕业2年内(即2023年、2024年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不含在校在读高校生)。
4.未在其他单位见习,未领取过见习补贴,未缴纳过单位保险。
5.未存在任何形式的就业信息,如:未注册过营业执照(含网店),没有与任何单位(市场)主体产生就业形态(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情形的。
四、见习时间及待遇
(一)见习期为12个月,最短见习期为3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二)见习期间提供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2300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2500元,未满最短见习期3个月的,医院不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医院为见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见习管理
(一)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与医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间被其他单位招、录用的,可提前终止见习。
(四)见习期满,发放见习证明。
(五)见习期考核优秀且符合医院编外合同制职工聘用条件者,在医院招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六、招募程序
(一)报名受理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17日(周末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武定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综合楼4楼人事科411室(武定县狮山镇环城南路50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提供材料: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等对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装订一套复印件、扫描一套电子版,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同时,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2张(含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医院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募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录资格。
(三)考核
考核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时,直接进行面试;报名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以上时,将进行笔试+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医院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七、有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由武定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老师、樊老师
联系电话:0878—6018755
联系地址:武定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综合楼4楼人事科411室(武定县狮山镇环城南路50号)
武定县人民医院
2024年7月1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OJ1JSrPv1qWemnABL6b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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