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聘用人员主要从事:集镇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能严格遵守单位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自觉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其中退役军人、持有C1及以上驾照者优先考虑。
(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为:1.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4.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五)具有保山市城镇区域户籍(可自行打开链接查询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城镇区域,其中:城乡分类代码1开头的为城镇区域http://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3/index.html);
(六)名下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或在市场主体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录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处罚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四、待遇及合同签订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每年一签,聘期不超过三年(根据享受公益岗位补贴时长计算)。人员一经录用,试用期1个月,工资2800元/月,聘用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食宿,聘用后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22日(8:30—17:00)。
(二)报名地点:板桥镇为民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875-2849991
(三)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板桥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
(四)资格审查。主要是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参加笔试。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10人,则直接进行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查实不符合聘用者,取消选聘资格。
(七)聘用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应入职手续。
(八)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六、其他说明
(一)若本次招聘未达到应招名额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二)本公告由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LDCdoBHXWvm-UMtQPfg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