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时补充书记员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聘用制书记员9名(男性4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聘用制书记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
6.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2.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法院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联系电话:0875-2160083;
(四)报名联系人:杨卓承、辛文娇
(五)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909室(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明伦街与崇文街交接口);
(六)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近亲属所在页均需提交;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在职人员在聘用前自行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填写《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聘用的,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七)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四、考试
(一)书记员岗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测试报考者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所需文化素质,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笔试拟定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9:00至11:00在隆阳区人民法院十一楼多媒体会议室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环节。
2.岗位技能测试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笔试分数线以上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技能测试。
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测试文字录入、文档编辑等相关内容,包括看打、听打测试。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未达到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
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四舍五入)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则从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书记员岗位面试以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书记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者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如报考者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的储备人员,当书记员出现空缺时,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月4500元(含五险一金)。
九、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者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报到,未经我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被聘用人员均应服从党组的分配,如不服从者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bs3GPAQdDB2L1zReG3X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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