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以职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日,例如3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就读期间、择业期内无社保缴纳记录。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处分影响期内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17:00(逾期将不予审核)。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材料发送到附件1指定的邮箱。所需材料及要求如下: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口管理部门公章;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3.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下载填写《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由考生本人在表格右下角“本人签字”栏亲笔签字。此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和签字扫描版。
请一次性提交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将材料扫描或拍照(内容应清晰完整,按顺序排列),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因材料提交不齐全错失报名机会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三)资格审核
初审合格者,可参加后续考试环节,将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5,未达到该比例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开展后续招聘工作。请考生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并注意查收短信息,关注笔试公告。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一)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4月20日,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笔试成绩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比例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现场复审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人选比例为1:5(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如有自动放弃者,需提交书面说明,按该职位笔试合格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安排、成绩等将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布。
(四)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同一职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职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我局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考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被事业单位聘用者即时通报并予以辞退,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影响招聘结果的,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3/t20240328_3603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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