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延庆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延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涉及203个岗位,共计招聘267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延庆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北京市户籍。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须为北京市户籍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3.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的,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可报考;
4.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4月1日上午10:00—4月3日下午16:00,考生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初审
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将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因不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错失报名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打印准考证
请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16日上午10:00后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网址:
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kszl/ksbm/dyzkz/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本能力测验》。
1.考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周六)上午9:00-11:30。
2.考试内容及形式: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
3.成绩查询:考生及时关注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yq.gov.cn/)“政务公开”栏目的“公示公告”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进入面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考生主动放弃或者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复审,具体安排以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核算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须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公示
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于考察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情况的,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如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影响招聘结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如遇突发情况,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发布在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公示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10-69102756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3/t20240326_3601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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