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泸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一)招聘人数: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工作地点:市禁毒办。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泸水市户籍,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2.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女性优先。
3.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办公基本操作。
4.自愿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社区帮教工作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市禁毒办(市级行政中心1111室)。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近期蓝底2寸彩色照片2张、《泸水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886-3635303。
(二)面试
根据岗位需要审核筛选应聘报名人员材料并通知面试,未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的报名人员恕不通知。
(三)资格审查
面试结束后,由市禁毒办会同市公安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等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应聘者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及工作待遇
(一)公示期满、岗前培训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由市禁毒办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期间补助待遇由省、州、市三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500元。
(二)合同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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