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红十字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昌宁县红十字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能严格遵守单位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好学上进,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作风扎实;服从工作安排,维护单位团结。
(四)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共党员优先。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系统,做事积极主动,热爱红十字事业,有红十字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因曾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使用和管理
(一)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用人单位人员管理相关办法,对人员进行管理。
(三)聘用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5日,3月5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候。(联系电话:0875-7134499)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简历中要包含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实习履历等要素。
(三)资格审查:2024年3月5日下午17:00以后,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择日电话通知进入面试面谈人员。
(四)面试面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在昌宁县红十字会二楼会议室进行面试面谈,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公示:公示期间如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情况面试面谈时告知。
(二)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单位不提供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昌宁县红十字会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程序,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履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昌宁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附件:昌宁县红十字会合同制员工招聘报名表(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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