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阶段性用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明光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阶段性用工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于下:
一、招聘岗位
明光镇农科站工作人员岗、明光镇食安办工作人员岗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农科站工作人员岗涉农专业优先。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具有基本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和政审合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判定为准);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月28日
2.报名地点:明光镇组织人事办
3.报名方式: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和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4.咨询电话:0875—5855028,15025012342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由明光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二部分组成,所占比例为笔试50%,面试50%,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
(一)笔试:2024年3月5日上午9:00—11:00在明光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统一进行。
(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面试,时间:2024年3月5日15:00,地点:明光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成绩公示: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镇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招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与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者录用,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期间工资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事宜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和报名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明光镇人民政府发出招聘相关事宜的通知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整个招聘工作,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875-5855828
(五)未尽事宜由明光镇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
明光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2日
来源:https://www.tczpw.cn/notice/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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