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纪委市监委
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泸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泸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组织开展泸水市纪委市监委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职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1.泸水市廉政文化教育发展中心公开选聘1人。
2.中共泸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公开选聘1人。
(二)选聘范围
州内四县(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9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新聘用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
7.在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
8.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9.符合《中共泸水市委办公室 泸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党纪政纪处分期或者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6.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聘的;
7.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文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选聘人员、公示、办理选聘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经泸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审批同意后,在泸水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ynls.gov.cn/)、泸水市纪检监察网(https://www.lsjjjc.gov.cn/)发布选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泸水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实施。报考人员需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后,向泸水市纪委市监委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9:00—1月19日18:00。
2.报名地点: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泸水市行政中心A1509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4.报名应提交材料
(1)《泸水市纪委市监委2024年面向怒江州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泸水市纪委市监委(含电子版、纸质版需盖好公章),一式三份;“照片栏”须粘贴好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材料(聘用审批表等);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含电子照片一张)。
5.资格审核。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选聘。
6.开考比例。岗位选聘人数为1名的,确定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岗位选聘人数为2名及以上的,确定报名人数须多于岗位选聘人数的3人以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对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成绩加权计算,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2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
1.笔试。笔试由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实施,泸水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选聘笔试工作进行指导。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泸水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ynls.gov.cn/)、泸水市纪检监察网(https://www.lsjjjc.gov.cn/)公布。
(1)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数设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等。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聘职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由泸水市纪委市监委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所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准考证、《泸水市纪委市监委2024年面向怒江州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情况在泸水市纪检监察网站公布。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面试顺序。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比例未达到3∶1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从面试当天起算,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泸水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组织实施。
1.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泸水市纪委市监委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选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2: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选。按比例末位出现笔试、面试之和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
2.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泸水市纪委市监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职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考察专业素养,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同时了解遵纪守法、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情况。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泸水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要如实提供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组织,体检医院为市级以上国家卫生医疗部门按《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的人员,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一次。
(五)公示。泸水市纪委市监委根据综合成绩择优提出拟选聘人员,报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泸水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同意后,报经泸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由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审核个人相关档案等并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聘。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工作纪律
(一)公开选聘的有关信息通过泸水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ynls.gov.cn/)、泸水市纪检监察网(https://www.lsjjjc.gov.cn/)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选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或不具备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选聘资格。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泸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对公开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0886-3628523(泸水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86-3620628(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886-3621096(泸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附件:1.泸水市纪委市监委2024年面向怒江州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
2.泸水市纪委市监委2024年面向怒江州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模版).doc
中共泸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泸水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来源:https://www.lsjjjc.gov.cn/2024/0108/2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