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招募特聘农技员的公告
为加强全县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按照《陕西省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方案》(陕农业办发〔2018〕174号)、《陕西省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陕农办发〔2020〕79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农计财〔2023〕25号)要求,拟面向全县招募12名特聘农技员,现就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岗位及人数
1.特色产业技术4人(特产中心)
2.粮油等农作物种植及植保技术4人(农技中心)
3.农业信息化与农业技术推广2人(培训中心)
4.绿色农业技术推广1人(能环中心)
5.畜牧兽医技术1人(畜牧中心)
二、特聘对象及条件
(一)特聘对象
特聘农技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一是农业乡土专家
及农业种养能手。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及职业农民。三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农业农村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
(二)特聘条件
特聘农技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二是热爱农业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三是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本人所在区域、行业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四是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60周岁以下(优秀农业乡土专家及种养能手对年龄、学历不做硬性要求)。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为我县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
(二)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和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三)完善服务资料,积极在农技推广app中上传工作日志和服务资料,每月上传5篇日志以上,上报5条农情以上,到“补
助项目-特聘计划”详情页面分享2次以上相关工作动态。
(四)服从全县农业工作总体安排,用人单位与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等。
四、招募程序
(一)信息发布:在县农业农村局公告栏、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群、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招募公告。
(二)申请资料:凡符合条件有意报名的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个人情况简介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后到县农业农村局报名。
(三)技能考核: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用人单位专家进行技能考核。基本程序为:①个人介绍本人基本情况、陈述与农技推广工作相关的经历;②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③专家组点题询问;④各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招聘人员。
(四)研究公示:经专家组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农业农村局研究审定,并对拟招募的特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用人单位与特聘农技员签订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协议期限为1年。
五、薪资待遇
特聘农技员服务报酬从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特聘计划补助项目资金中列支。特聘技术员在聘期间,含社会保障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待遇2500元,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考核情况,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绩效奖金总额不超过6000元,具体以服务协议规定为准。薪酬实行包干制(社保、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行全包干),每人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6万元。
六、管理方法
本次招募的特聘农技人员实行协议管理,服务期限原则不超过1年,可根据产业需求实际合理确定服务时间,对被聘用的人员不改变其原有身份,除协议规定的薪资外,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经济待遇。服务期间,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力、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人数和促进增加农民收入情况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农技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等次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12月26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柞水县农业农村局(县党政机关大院2号楼三楼南)
联系人: 刘 杨 电话:0914-4358872 17342462705
监督电话:柞水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914-4321207
附件:柞水县2023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报名表.docx
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https://www.snzs.gov.cn/html/zwyw/gsgg/126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