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商务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保山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成立于2005年6月,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前身为保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商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招聘要求。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办公辅助人员1名
要求:1.残疾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残疾等级为三级(侏儒症除外),具备独立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5.具有机关单位或大型企业行政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1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商务局306办公室(锦溪路65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要求,如实填写《保山市商务局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残疾人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
(2)有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个人履历、工作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开展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当天请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人员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到现场进行查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
无笔试环节,初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
(四)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资格审查以量化评分的标准进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报名提交材料情况和资格审核情况,根据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占35分)、基本能力(占30分)、工作经历(占25分)、工作成果(占10分)4个方面来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量化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应聘者是否进入面试环节,会以电话或是短信的方式告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以通知为准。
(六)确定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保山市商务局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面试后或体检与考察后确无合适人选或者应聘人员质量不高的岗位,终止招聘程序;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岗位空缺的,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保山市商务局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五、招聘岗位待遇
(一)一经录用的,与市商务局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月薪32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二)录用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单位按规定购买缴纳五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自己承担)。
(四)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会福利等,单位不提供食宿,出差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联系方式
杨老师:0875-3039290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875-2136371。
附件:
保山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KKttKMBIKI5agFy3VC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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