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云南省教师资格证面试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体如下: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
1.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云南省(持临时居住证者不得报考)。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
3.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云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其他考生相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除报考条件第(三)条第2项之外的其他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报考;未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得报考,否则教师资格认定无法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考;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