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3年11月非编人员招聘公告
医院简介
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创于1963年,位于美丽的湄公河畔,属于公益Ⅱ类事业单位,是西双版纳州政府举办的唯一精神、心理专科医院。
社会职能:承担西双版纳州精神心理卫生、疾病预防、临床、科研、教学等社会职能。
医院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55号(西双版纳州州府、景洪市政府所在地)。
医院基本情况:占地面积31559.58平方米,开放床位628张,现有职工近230人。设有老年精神科(州级重点专科)、妇女儿童精神科、临床心理科、精神康复科(州级重点专科)、感染科5个临床住院科室,以及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门诊、感染科门诊、中傣医门诊,设有药剂、检验、放射、超声、电生理等医技辅助科室。
主要专科设备:精神压力分析仪、心理检测系统、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大脑生物反馈治疗仪、脑波治疗仪、CCBT计算机认知行为治疗系统、智能心理减压放松系统、正念放松系统、经颅磁治疗仪等先进的精神专科诊疗设备。
常规检查设备:德国西门子CT1台、美国GECT1台、DR1台、GE彩色超声、经颅多普勒超声血流检测仪(TCD)、心电图诊断系统,全自动血气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核酸检测提取仪、基因扩增仪等先进的检查检测设备。
根据医院实际发展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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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17〕76号)等相关规定。
2.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有积极的工作热情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思想进步,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心理、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件或信息的;
3.不符合考聘岗位要求有关条件的;
4.吸毒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起始时间:2023年10月29日12:00—11月2日24:00。截止日期之后将不再接收简历(临床医师岗,报名时间不限,原则上以医院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么龙路55号(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8号楼4楼人事科)。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非编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个人简历、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相关获奖或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非编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2)线上报名:应聘人员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须以“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丁老师:15752331986
电子邮箱:1195764511@qq.com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面试考核时间: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3.面试考核地点: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6号楼(民乐楼二楼会议室)
4.面试成绩公布:应聘人员的成绩面试结束后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
1.所有入围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2.递补:入围人员体检不合格、逾期未报到等情形,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院内报名地点及面试地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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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用及待遇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用相应岗位人数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用后,试用期6个月,同时签订《云南省劳动聘用合同》,本次招聘按照《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中药师岗、药师岗、护理岗录用转正后基本工资及定额绩效合计4500—5000元/月左右(含五险)。临床医生岗能够独立胜任岗位工作,录用转正后作为医院紧缺储备人才,享受编内待遇(含五险一金)。
六、纪律及监督
为保证招聘面试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景洪市卫生健康局及本院纪检委员对本次招聘面试工作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15752357768(医院党办)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证件、资料、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jdI9P8ni_sh0TkS_aMn3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