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招聘见习人员公告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保山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0〕66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1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见习基地相关工作,现将招聘见习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2023年8月计划招聘见习人员3个岗位3人,具体见下表: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专业 | 其他要求 |
临床医学岗 | 1人 | 28周岁以下 | 临床医学专业 | 1.限高校毕业2年内(2022届、2023届已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院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并进行失业登记; 2.年满18周岁-24周岁我省户籍的失业青年,并进行失业登记; 3.之前未在其他单位参加过工作,未缴纳过养老保险,未领过见习补贴。 |
康复医学岗 | 1人 | 28周岁以下 | 康复医学专业、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 | |
预防医学岗 | 1人 | 28周岁以下 | 预防医学专业 |
三、岗位及要求
(一)限高校毕业2年内(2022届、2023届已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院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并进行失业登记; (二)年满18周岁-24周岁我省户籍的失业青年,并进行失业登记; (三)之前未在其他单位参加过工作,未缴纳过养老保险,未领过见习补贴。
(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违规为。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8月9日在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起至8月17日17:30止。
2.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楼人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2135555。
3.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持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楼人事办公室直接报名。
4.报名材料清单及顺序
报名表(附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党组织、团组织、班干部、学生会、社团等)等岗位要求其他相关材料。
5.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如实填报报名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确认
由人事办公室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通知以电话形式通知到个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
(四)综合面试
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进入综合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7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医院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与后续体检。资格复审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消录取资格。
(六)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医院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七、见习待遇
(一)见习期间,依据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相应的生活补助费。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为保证见习质量,所有见习生带教老师为各科室负责人和中职及以上职称人员,实施一对一带教,见习期间不做轮转。
(四)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八、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宋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0875-2135555
咨询电话: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办公室0875-2135555
监督电话: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875-2222610
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8月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_rBvnz8U0GQlHtxGnyU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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