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统计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兰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兰坪县统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
兰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人,男女不限,聘用期不超过三年。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拟招聘工作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专业不限,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7.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或统计调查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8.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道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使用和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和县统计局有关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7日起至7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兰坪县统计局(兰坪县人民政府一楼,电话:0886-3211125)。
3.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给本人,同时提交前述材料的复印件2份以及个人近期彩色2寸免冠正装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
(三)笔试面试
工作人员招聘通过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前4名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七、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兰坪县统计局办公室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拟录用人员,未录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三)本公告由兰坪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886—3211125。
(四)附件:兰坪县统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CwKSn7XH7CLh-0SYfaB2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