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儿童福利院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6号)规定,经中共丽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丽江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丽江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丽江市民政局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丽江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和尚在服兵役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务员、职员、编外人员);
5.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个人条件赋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公示、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7月14日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lijiang.gov.cn、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丽江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30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丽江市民政局党员活动室(玉龙县黄山街道金龙路14号);联系人:杨玉仙、张毅;联系电话:0888-5166089。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丽江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3);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符合赋分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如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职位条件不符,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征信管理等相关部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个人能力赋分、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能力赋分
(1)满分100分。基础分60分,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所持的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条件进行加分,最高可加40分。具体赋分办法详见《丽江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个人能力赋分事项清单》(附件2),以下简称《赋分清单》。
(2)报名时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按《赋分清单》项目进行现场赋分,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材料未携带完整的需在2个工作日内补全提交后现场赋分,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逾期不再接受赋分材料。最后2个工作日内报名的考生,赋分证明材料需在7月30日18:00以前提供,逾期不再接受赋分材料。未完成赋分环节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2.笔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丽江市民政局党员活动室(玉龙县黄山街道金龙路14号)。
(1)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成功人员需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成绩及个人能力赋分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lijiang.gov.cn上公布。
3.面试
根据个人能力赋分成绩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1)面试方式: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操测试相结合方法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10分钟为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为实操测试时间)。满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考生对当场宣布的面试成绩进行签字确认。
(2)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及个人能力赋分成绩同时公告(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lijiang.gov.cn)。报考人员需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个人能力赋分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综合成绩=个人能力赋分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成绩公布
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lijiang.gov.cn进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参照公务员考录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招聘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统一涉毒尿检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并进行个人征信查询。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lijiang.gov.cn、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丽江就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涉毒尿检、入职查询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市儿童福利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3850元/月。
正式聘用后薪资待遇约为残疾儿童护理员5200元/月(含五险及绩效)、儿童护理员及辅导教师4800元/月(含五险及绩效),具体工资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丽江市儿童福利院及主管单位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培训班和发放的考前辅导材料。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丽江市儿童福利院及招聘单位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三)本次招聘考试除需个人承担的体检费用外,无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次招聘未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予以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规定办理。本次招聘全程由丽江市民政局负责监督。
联系电话:0888-5137062
监督电话:0888-5105207
附件1:丽江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需求计划表
附件2:丽江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个人能力赋分事项清单
丽江市儿童福利院
2023年7月14日
丽江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 | |||||||||
序号 |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年龄 | 专业要求 | 资格证书要求 | 工作内容 |
1 | 101 | 孤残儿童护理员 | 3 | 女 | 中专(含高中)及以上 | 45周岁及以下 (1978年6月以后出生) | 不限 | 不限 | 1.为不同年龄和不同残疾类型的孤残儿童提供24小时的生活照料; 2.根据孤残儿童生理特点、病理特点实施基础护理; 3.采取清洁、消毒和隔离措施,确保孤残儿童的身体健康; 4.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孤残儿童发生意外伤害; 5.配合康复训练师对孤残儿童实施康复计划和康复训练; 6.给予孤残儿童情感支持和简单的心理指导,协助教师进行早期教育;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需24小时轮班值守,做好台账。 |
2 | 102 | 孤残儿童护理员 | 3 | 男 | |||||
3 | 201 | 儿童护理员 | 4 | 男 | 大专及以上 | 45周岁及以下 (1978年6月以后出生) | 不限 | 不限 | 1.为不同年龄和不同身体状况的在院儿童提供24小时的生活照料; 2.熟悉在院儿童的基本情况,掌握基础护理知识,做好日常护理工作,及时处理并上报异常情况; 3.采取清洁、消毒和隔离措施,根据不同的年龄和不同的身体状况分级护理,确保在院儿童的身体健康; 4.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在院儿童发生意外伤害; 5.给予在院儿童情感支持和简单的心理指导,协助教师进行教育;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需24小时轮班值守,做好台账。 |
4 | 202 | 儿童护理员 | 3 | 女 | |||||
5 | 301 | 辅导教师 | 7 | 男女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40周岁及以下 (1983年6月以后出生) | 不限 | 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不限 | 1.承担在院儿童上学接送工作; 2.负责在院儿童学习辅导工作,辅助学校教育工作; 3.开展在院儿童文艺、体育、科普等校外活动,给予在院儿童情感支持和心理指导,帮助儿童身心、人格健康发展。 4.开展在院儿童的生活技能养成教育,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5.负责每个儿童档案及时入册、整理、更新。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需24小时轮班值守,做好台账。 |
来源:http://ljhrss.lijiang.gov.cn/xljrsj/c101886/202307/ba4969d9b9714632a67cd974d46d90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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