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纪要〔2012〕7号会议精神,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淳安县千岛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2-3名(视具体报名人员确定)。
一、公司性质
淳安县千岛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履行职位所必要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具有岗位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3)户籍不限。
2、学历和专业要求:大专以上文化学历,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预算、工程造价等专业。
3、其它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房地产或建筑业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7日—10月19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千岛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千岛湖镇城建宾馆八楼8813办公室),联系电话:65069219。
3、报名方法: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2张到淳安县千岛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千岛湖镇城建宾馆八楼8813办公室)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5、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10月23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淳安县千岛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千岛湖镇城建宾馆八楼881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排位在前。
1、笔试。时间为10月25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知识和写作。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考场和座位,按时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以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实际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3天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临检时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六、组织考察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对入围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则逐个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比照国有企业同类人员标准,聘期内按国家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进入面试、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淳安人才网公布。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本公告由淳安县千岛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淳安县千岛湖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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