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
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参加首轮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后续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上半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及后续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29.12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相关工作
(一)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者、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二)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除《2022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中的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确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其他人员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23日8:30-12:00。
2.资格审查地点: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
3.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含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证书原件的情况),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编码2022101004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编码2022101006——2022101007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认定材料。
(5)编码2022101013、2022101029——2022101032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本人《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编码2022101036——2022101039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从事辅警工作期间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同时具有区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的审核意见和公章)、历年年度考核表(或者年度考核等次通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公安局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奖励、表彰证书或决定(通知)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截止2022年4月20日,36周岁至40周岁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省级公安机关及以上奖励证书或决定(通知)文件,或在脱贫县、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印证资料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参见2022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附件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8)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信息表》2份。
(9)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80元(现金方式)面试考务费后,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递补相关事宜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2022年7月25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18:00。
四、面试工作安排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资格审查当天,考生应提前10分钟到达审查地点;面试当天,考生应在上午8:00前到达考点。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能参加资格审查,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3.资格审查及面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资格审查及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资格审查及面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资格审查及面试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资格审查及面试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生要自觉维护资格审查及面试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考生在面试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30-3101371
附件:2022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2b04663d3ca745dca1899612e2037d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