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表《2012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请点击下载)。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2年10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招录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附表);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招录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附表;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年龄: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招录单位另行要求的详见附表;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5)符合所招聘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6)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的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6、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五楼。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请点击下载)一式二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报考费40元。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所招聘职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0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到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五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笔试及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内容分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及》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予递补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六、聘用程序及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给予办理招聘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工作的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监督电话:87101524。
八、其他事项
1、农业户籍的考生办理招聘手续前须将户口转为非农。
2、本次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
3、进入面试比例考生笔试分数若低于所有实际参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和面试成绩,面试、体检时间,考核和聘用结果等有关事项将在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8710135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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