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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元市利州区上半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阅读:1276 次 日期:2022-04-27 11: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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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5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同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发布,下同】。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岗位,招聘名额为50名。其中报考教师岗位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学校。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者;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者;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者;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者;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者;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者;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2年5月5日)。

4.利州区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请考生于2022年5月5日至5月9日24:00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

(二)报名流程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规格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如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5.网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2年5月11日24:00止。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符合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的考生(附件3),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2年5月21日至5月25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该比例则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2年5月13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上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本人于2022年5月16日至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以及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至报考者报名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五、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由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其他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70分将取消聘用资格,如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但未形成竞争,由面试小组将组织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则进入一下环节,表决情况将记录在册。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卫生公共基础》《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8日,《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内容。《卫生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综合知识》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3.政策性加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5月26日—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交区人事考试中心(区委区政府第三办公区三楼)审查。参加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时(附件4)。经审查,符合条件则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区人事考试中心留存。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报考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者,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区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方案制定。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如出现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资格审查范围。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提前5个工作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须具备以下材料:《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同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打印学信网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日期在资格审查前5日内视为有效)。

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供教师资格面试和普通话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招聘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第一批(第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审查网上公布应参加资格审查人员;第二批(第二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审查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递补者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3.面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报考者,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日,请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考场候考。逾期不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时,仍视为有效比例。

4.成绩确认。考生得分将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仅限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中,如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仅限一次。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相应材料并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获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文件,通知获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者以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却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公示无异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2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七)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八)按照我省近期防疫有关规定和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执行。若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程序或不能及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九)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具体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请考生严格遵守广元市、区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在参加笔试和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分别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提前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

(二)考生须在考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三)考试时,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隔离期的患者;考前1月内有出境史,或考前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考前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居民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卡或橙卡,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均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考生应于开考前至少1小时到达考场。按照考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现场测量体温、现场接受健康询问。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七)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时将对防控要求及有关考试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83058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563298

区乡村振兴局:3230801

区民政局:3262172

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3505211

区行政审批局:5572998

区卫生健康局:3213034

区教育局:3310271

共青团广元市利州区委:2306161

荣山镇人民政府:3950722

三堆镇人民政府:6155005

白朝乡人民政府:5577308

龙潭乡人民政府:3476409

河西街道办事处:3421213

嘉陵街道办事处:2311060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区纪委监委:3233297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来源:http://www.lzq.gov.cn/news/show/20220422193654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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