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海关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重庆海关关区进出境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化验鉴定、研究咨询与风险分析、科技与技术开发、海关技术法规标准的制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委托检验、检测、校准、鉴定、认证、检疫处理、培训、咨询、开发与转让等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上半年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及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系统。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按照“足年足月”“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此次招聘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0、2021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应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及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2022年上半年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入口”报名页面,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9:00至4月20日9: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方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2年4月22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 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应在2022年4月23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上级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应聘人员,退还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2年5月9日09:00—5月14日10:3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时间需要调整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则相应调整。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应聘人员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六、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及上级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为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14日,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需要调整,将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2022年上半年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内容》(附件3)。
专业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单位急需用人的,经招聘单位上级部门认定,可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重庆海关官方网站(chongqing.customs.gov.cn)发布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应聘人员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2022年上半年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4),其学历学位最迟不超过2022年7月31日取得。
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在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内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将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目前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认证的,应在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所学专业及课程的翻译资料。此类应聘人员均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上级部门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5);未按期和未按要求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重庆海关官方网站(chongqing.customs.gov.cn)。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若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其中,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上级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面试得分应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重庆海关官方网站(chongqing.customs.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海关官方网站(chongqing.custom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重庆海关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海关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凡招聘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上级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进行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
2.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4.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
5.招聘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技术中心:赵老师023-67756539
附件下载:
1.附件1:2022年上半年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附件3:2022年上半年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内容.doc
4.附件4:2022年上半年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docx
来源: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204/t20220412_10610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