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招民警体检结果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我厅于9月13日组织了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录民警体检复检、进一步检查、补检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根据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冯超同志需复检。请冯超同志于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以便我厅安排复检。
附件:四川省公安厅2012年上半年公招民警体检复检、进一步检查、补检结果
四川省公安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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