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聚力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根据《深圳市南山区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党建组织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共149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其他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四十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列入南山区编外人员“黑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考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为:http://zhaopin.jobems.com/#/infoEnroll/1。
(二)报名时间
2021年8月4日(周三)9:00至8月8日(周日)24:00。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需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招聘岗位信息,选定报考岗位后,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
(四)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可于8月11日(周三)9:00以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资格审查须用到,请注意保存)。
(五)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招聘岗位,提交报考岗位后,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将不能修改。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和上传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将不能参加笔试。
三、笔试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在线笔试。报考人员需自行配置好具有摄像和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和智能手机各一台(部),并确保网络通畅。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附加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题型均为客观题,附加题为写作题。笔试成绩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确定;附加题作为评价报考人员综合素质的参考依据,不影响笔试成绩。
(二)笔试时间
在线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8月14日(周六)10:00-12:00,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10:00-11:30,附加题时间为11:30-12:00。考试链接将于8月13日(周五)9:00前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至报名表登记的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
参加在线笔试人员务必在笔试正式开始前通过考试链接提前调试好计算机和手机。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21年8月16日(周一)18:00后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
四、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线的同时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资格审查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查范围
对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的3倍(政务服务岗位按5倍)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范围,招聘人数8倍范围内的其他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资格审查递补人员。
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同分的,笔试成绩同分的报考人员不受比例限制均可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同一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可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三)审查材料
1.所有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
(2)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电子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需填写《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2),承诺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岗位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相应的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从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递补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当天指定时间内现场等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递补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须在报名首日(即2021年8月4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
2.具有工作经验的时间的计算,应截至报名首日(即2021年8月4日),按周年计算。
3.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个人能力及特长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或上传虚假材料的,将纳入南山区编外人员“黑名单”。
五、面试
报考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形式
面试由南山区委组织部和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三)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各招聘岗位在面试成绩60.0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报考人员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用工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用工单位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工单位在体检结束后30天内完成考察。经用工单位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各用工单位须在单位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不满的,用工单位可决定在本岗位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有关规定的,须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党建组织员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社区专职工作者用工方式为直接聘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办理用工手续的,不予聘用。
九、岗前培训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应与新聘人员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进行岗前培训。新聘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和培训效果考核,考核合格后到岗工作,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十、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新聘人员由用工单位根据南山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执行南山区编外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和用工单位薪酬分配办法,实行年度考核薪酬晋升机制,并将综合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情况动态调整薪酬水平。
新聘人员聘用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并享受工会会员相关待遇,每年享受一次健康体检。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参加资格审查、现场面试、体检、考察和岗前培训等现场工作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出示“粤康码”“行程卡”。如报考人员在现场发现异常,经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确认不能按本公告规定程序继续进行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不予聘用;已办理用工手续的,取消聘用。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接听。因报考人员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接听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4:深圳市职称申报有关政策简要说明(2020年).pdf
文章来源: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rsxx/gwyzkhruzl_1104/content/post_9035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