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潜能等。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21年8月6日上午9:00开始。
2.专业测试地点:设于安徽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五楼会议室,合肥市龚湾路38号(原永红路38号)。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专业测试当日上午,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提前30分钟到考场候考室报到,核对有关证件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考试开始时及时赶到考场,视为自动放弃办理。
(三)考官构成
专业测试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由我中心专家和外聘专家组成,外聘专家不少于50%。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5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笔试不设专业科目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笔试设专业科目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考察时还将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我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由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四、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我中心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由安徽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请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的考生提前申领“安康码”并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考生在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前,如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请提前主动报告工作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0551-62818071(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51-62814507(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纪委委员)
0551-62998025(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附件:安徽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
安徽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3000579 | 1 | 5234301602224 | 204.6 |
5234301602225 | 190.4 | ||
5234301602223 | 188.0 | ||
3000580 | 1 | 5534301602303 | 169.5 |
3000581 | 1 | 5634301602306 | 208.1 |
5634301602307 | 190.3 | ||
3000582 | 1 | 1134301803017 | 360.5 |
1134301802908 | 352.5 | ||
1134301803004 | 334.0 | ||
3000583 | 2 | 5634301602321 | 195.7 |
5634301602316 | 182.1 | ||
5634301602310 | 178.4 | ||
5634301602315 | 171.7 | ||
5634301602311 | 168.8 | ||
5634301602320 | 167.6 |
文章来源: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474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