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肇庆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我县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德庆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德庆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三)德庆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人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关系所在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考取的普通话证须在认定机构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免试认定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和条件
根据我县实际,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6月15日至6月24日下午18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的账号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须知”。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6月24日至6月30日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提示: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星期六、日早上9:00至12:00正常上班)。
申请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责任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现场审核和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德庆县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德庆县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德庆县域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的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 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关系所在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考取普通话证的须在认定机构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四)成绩单
符合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材料(成绩单未显示上述学科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需考生自行提供学校出具相关说明)。
(五)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5),从报名之日起,即可到德庆县中医院进行体检,并按规定取回检查结果。
(提示:申请人如有体检方面问题咨询,可直接拨打德庆县中医院体检中心电话:0758-7799635)。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
(七)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要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单位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咨询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758-7788501。
附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德庆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dq.gov.cn/xwzx/wzgg/content/post_2532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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