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市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3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49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广州市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应届毕业生。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取消资格。社会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证书且处于有效注册期内。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二)年龄条件(如有特别要求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1.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符合《广州市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按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可按学历证书注明的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的专业报考,学历证书未注明培养方向的需由毕业院校出具培养研究方向证明。
(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21年3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6年4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通告
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和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向社会通告(下同),通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时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需同时上传社保清单);(3)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本年度完成规培的可上传培训基地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或承诺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研究方向证明等。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1年5月11日12: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4.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初审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视情况按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相应减少、取消招聘岗位或延长岗位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的招聘岗位,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仍达不到1:2的,按实际通过初审人数开考。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5.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6月3日9:00时起至6月4日。应聘人员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设临床类、公卫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类、医技类等6个科目,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见《广州市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人员不得入场。
4.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根据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上公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复审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3.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2)计划生育证明(须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现场资格复审前3个月内出具,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现场资格复审的截止日)。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本年度完成规培的可上传培训基地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或承诺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岗位培训证书、研究方向证明等。
(4)《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签署承诺意见。
4.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资格复审,不接受委托。
5.应聘人员出示证明材料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材料一致,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聘用条件。凡与岗位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均不得参加面试。因上述情况导致资格复审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告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若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七)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对象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之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一)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获聘定编定岗不定人岗位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核定的编制数,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获聘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岗位工作5年以上,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及“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二)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应聘人员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未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为暂定,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四)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批准颁发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
(五)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要求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包括《(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广东省(中医)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证书》等符合(中医)全科医师注册要求的培训证书。
(六)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应聘人员因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注册执业范围的,可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报考。
(八)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招考方式、考试时间和进度等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将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在参加线下各项招聘时,全部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提供防疫相关证明或配合进行相关检测。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各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广州市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84692605、84638632。
(三)监督电话:020-84640390。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panyu.gov.cn/zwgk/rsgk/zkxx/content/post_7232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