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贵州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安顺市教育局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普定县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普定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在我县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有效证件可在我县申请认定。
(三)驻普定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普定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时间、地点及申报程序
(一)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为保证我县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 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如下: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 2021 年4月12日8: 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 2021年6月21日8: 00-7月2日18: 00《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 (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现场确认”时间(周末除外)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 5月6日——5月14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 7月5日——7月15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8日——10月28日
3.“颁发证书”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颁发证书”时间: 6月11日前
上半年第二批“颁发证书”时间: 7月30日前
下半年“颁发证书”时间: 11月15日前
(二)现场确认地点
普定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40号窗口(新县委),联系电话:0851—38226559。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因此申请人务必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携带本认定机构规定的材料,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资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明
1.户籍在普定县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普定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普定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三)学历证书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五)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安排以各县区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七)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该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需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1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30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1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事宜,请登陆“普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spd.gov.cn)查阅此文件及相关附件。
五、体检安排
上半年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5月13日(节假日、周末除外)
上半年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7月13日(节假日、周末除外)
下半年体检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10月26日
地点:普定县中医院(新车站对面)
要求:持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体检,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宜
(一)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及宣传工作,各学校须及时通知需要办理教师资格的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及打印网址:http://www.ntce.cn。
(四)申请认定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
(五)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申请人现场审核时需自觉做好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序排队,保持间隔距离在1米以上。
2.进入审核现场必须出示“贵州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实名登记、实时测量体温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普定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廖晓卉 0851—38221075
2021年4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aspd.gov.cn/xwzx/tzgg/202104/t20210407_67728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