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优化江津区城市管理干部队伍结构,经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党委研究,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名额
本次面向重庆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范围
江津区事业单位和重庆市内其他区(县)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均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服从岗位调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 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4. 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21年3月31日);
5. 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爱文秘工作,主要从事材料撰写工作,或从事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和创新拓展能力;
6. 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 承诺在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系统至少工作3年;
8. 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的人员;
2. 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规定(约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提交报名材料到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大同路278号江津区城市管理局707室);(2)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344120636@qq.com,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选调报名+本人姓名”。联系人:钟雪飞、王皓,联系电话:47561299。
3. 报名资料:①《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原件1份;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区外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干部档案专审表》复印件1份。现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②原件(原件审验后退还),网上报名的提供①②扫描件(原件在考试前提交审验)。报考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4.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一旦发现报考人员与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人选,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调岗位名额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
1.笔试。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主要测试相应业务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党委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考察合格方可进入后续环节。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资格的,由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党委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确定人员和公示
由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根据本人现聘岗位情况和选调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综合确定拟调入岗位类别及等级。对拟选调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江津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47526596)。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来源:http://www.jiangjin.gov.cn/zwxx_180/bmjz/202104/t20210406_9072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