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卫生厅的指导下,开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
(二)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中马产业园、滨海新城项目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先);
(三)享受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12个月的下岗失业人员;
(五)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未实现就业的);
(六)退伍士兵、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七)本人残疾,但具有适应应聘岗位工作能力的残疾人;
(八)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九)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十)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二、应聘条件及聘用年限
(一)政治思想品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三)属高校毕业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持有大专毕业以上的学历证书;
(四)无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
(五)用人单位设定的其他岗位条件;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规定,公益性岗位援助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三、应聘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以上(一)至(三)项是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下(四)至(十一)项根据应聘人员类别按要求提供:
(四)属城镇“双零就业家庭”的应提供社区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属城镇低保户的应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父母双方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属残疾人就业困难的应提供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属被征地农民、失海渔民的应提供社区、街道及征拆中心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属“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属现役军人配偶、复转军人、军烈家属的应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应聘水电管理员的应持有《电工证》。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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