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就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1年3月28日上午8:00,携带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过的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面试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将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提示并通知如下: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认真填写《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见附件2)和《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3),并于3月22日18:00前,将上述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gjswzjrss@163.com。邮件标题和正文均为“用人司局+职位代码+考生姓名防疫相关材料”(例:办公厅2001101234567张三防疫相关材料)。请将2份表格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发送电子文档即可,不要扫描或拍照。
(二)参加面试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当日“北京健康宝”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截屏照片(可在微信小程序查找)。为保障全体考生健康安全,3月28日上午现场资格复审时,我们将统一组织进行核酸检测,届时请考生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检测,费用由我局承担。
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参加面试考生主动关注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防护,提前做好出行准备。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面试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考生到达面试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测量体温,按要求佩戴口罩、洗手消毒后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和一次性手套由考点统一提供)。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面试前,如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我局将及时更新面试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另外,各省级税务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已相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请相关考生仔细分别、及时查阅。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10-63417298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
3.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1年3月16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xls
(2)附件2: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doc
(3)附件3: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doc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4777b684201784afe59a600c7&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