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聘用岗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3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2013年7月31日之后仍然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笔试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岗位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详见附件1。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学术背景;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
(一)应聘人员按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告。
(二)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任选一种进行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18日。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行政楼315会议室报名。所持材料均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代报名须持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9月12日—10月14日。10月14日以后不再接受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者将应聘资格审查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cdgzbm@cdu.edu.cn。网上报名者必须在笔试前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笔试
由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各用人部门作为主考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笔试以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理论测试为主,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50%。
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笔试设公共科目考试与专业科目考试,其中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30%。专业科目考试以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笔试前交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事处313办公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学校公告及各主考部门发放的笔试通知书,笔试成绩将于面试前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
六、面试
由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根据学科、岗位大类设相应的面试小组。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原则
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岗位需求数:面试人员数)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2.面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面试由面试小组主要通过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由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定。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面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50%。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面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30%。
3.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的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安排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进入体检的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学校人事处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按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相应岗位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报到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向学校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安排,将根据招聘工作进程及时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园网公告栏内发布,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监督电话:028-84616636。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225/84616040
电子邮箱:cdgzbm@cdu.edu.cn
附件1:编内聘用岗位一览表
附件2:应聘资格审查表(待更新)
附件3:编内聘用岗位招聘日程安排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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