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考公告“招录单位及名额”一栏中的“省社会主义科学院”应更正为“省社会主义学院”;
2.省社会主义学院招考简章中的“笔试科目级成绩计算方法”应更正为“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3.省社会主义学院招考简章中的“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应更正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财务管理”。
特此更正。
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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