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0名。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岗位 | 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性别要求 | 其他条件 |
A01 | 区法院 | 审判辅助 | 行政辅助类 | 10 | 不限 | 不限 | 本科,学士 | 不限 | 年龄在28周岁以下 |
法律事务类(C0301) 法律执行类(C0302) 司法技术类(C0303) | 大专 |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8:30至3月17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和《个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与本人页)、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报名者本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压缩打包形式(压缩包命名方式:岗位代码+姓名)发至邮箱htrenli123@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发件人真实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3.报名审核:
笔试前通过邮件方式将报名成功与否结果及报名通过考生的准考证发送到各考生邮箱,届时将短信通知各考生,请留意邮件接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贴上照片。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安排
1.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
(1)文化综合基础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此项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
(2)职业技能考核:听打。此项成绩占笔试成绩的50%。
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
2.资格审核和面试
(1)根据笔试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3)有关笔试成绩、资格审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留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qc.gdqyfy.gov.cn)。
3.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60分以上的人数不足10人,则按实际人数录取。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qc.gdqyf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员与购买服务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聘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以及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城区人社﹝2018﹞107号)文件执行,享受住房公积金。待省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进一步明确后,则按新规定及相关程序予以调整。住房自行解决。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按照实习生工资发放,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按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麦永文、刘静仪
联系电话:0763-3392029、0763-3391812。
附件:1、报名表
2、个人基本情况表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qingcheng.gov.cn/xxgk/tzgg2/content/post_1354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