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经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抚州市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的岗位及名额
电视记者3名(适合男性)、电视摄像记者1名(适合男性)、电视男主持人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岗位条件
1、电视记者岗位:招聘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40周岁及以下;在设区市及以上广播电视台工作2年(含2年)以上。岗位经常外出和处理应急采访,需肩扛大型专业摄像机,适合男性。
2、电视摄像记者岗位:招聘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及以下;在设区市及以上广播电视台工作2年(含2年)以上。岗位经常外出和处理应急采访,需肩扛大型专业摄像机,适合男性。
3、电视男主持人岗位:招聘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25周岁及以下;形象好,身高1.75米以上,具有普通话水平一级乙等资格证书(报名与考试地点设在指定的传媒院校,报名与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
(四)岗位条件说明
1、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方法: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5年1月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月以后出生,40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整个招聘过程。
2、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有关事宜
1、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调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2、报名时间与方式:电视记者岗位、电视摄像记者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和考试地点均设在抚州市广播电视台,报名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9:00至2月10日下午5:00(抚州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接受电话报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现场领取准考证: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请关注抚州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公告。
4、考试前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毕业证及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认证、招聘职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用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五、考试形式及内容
1、考试形式:综合测试
考试内考生需考完岗位所有考试内容项目,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录取。
2、电视记者岗位、电视摄像记者岗位考试内容为:(1)电视摄像;(2)新闻消息写作;(3)电视新闻制作。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折算为100分。电视记者岗位考试内容占比为:电视摄像40%、新闻消息写作30%、电视新闻制作30%。电视摄像记者岗位考试内容占比为:电视摄像60%、新闻消息写作10%、电视新闻制作30%。
七、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核由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内容。考察时还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拟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考试结束后,因体检、政审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各级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规范聘期管理。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享受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咨询电话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4-8222130;
抚州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0794--8254269。
附件: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广播电视台
2021年1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rsj.jxfz.gov.cn/art/2021/1/28/art_6432_3637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