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团聚兴业”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干部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精神,加强对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关心关怀,解决干部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特制订广汉市“团聚兴业”计划。
一、参与对象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试用(见习)期满的工作人员在外地工作的配偶。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因父母年迈,身边无直系亲属照顾的。
(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在外地工作的家属、子女。
(四)愿意回家乡投身“五个广汉”建设的广汉籍在外工作人员。
上述对象需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
二、参与方式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加广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春、秋两季各一次),实行双向选择。
(二)教师、医护人员还可参加广汉市教育、卫生系统每年度专项公开选聘。
(三)愿回我市企业就业的,可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企业用工招聘会,也可委托市就业局、市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帮助推荐就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本计划规定条件的,可由本人或其配偶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广汉市“团聚兴业”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三家联合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制发《同意加入广汉市“团聚兴业”计划通知书》。
(三)参加遴选(选聘)。市人社局适时通知符合计划资格的对象参加遴选(选聘)、就业招聘会,经用人单位考核考察符合岗位需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报人事管理工作小组同意后按商调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广汉市“引才兴市”计划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全力推进市域外优秀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壮大人才队伍,为加快“五个广汉”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特制订广汉市“引才兴市”计划。
一、参与对象
(一)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012年需求计划详见附件3,以后每年3月定期发布需求计划)。
(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上述对象的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作岗位特殊需求的,可放宽到45周岁。
二、参与方式
每年春秋两季(3月、9月)全市公开遴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期间,为“引才兴市”计划申请受理期。愿意调入广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市域外优秀人才,可向市人社局递交申请。
三、工作程序
(一)递交申请。参与对象本人如实填写《广汉市“引才兴市”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2),附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证件、证书,在申请受理期内报送至市人社局。
(二)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员的参与资格进行审查。市委编办对参与对象拟就业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核。
(三)考核选调(选聘)。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市人社局转用人单位考核考察,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调入申请,按优秀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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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团聚兴业”计划申请表.doc》《广汉市“引才兴市”计划申请表.doc》来源于德阳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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