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涪就业办发〔2020〕3号)要求,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涪陵区大数据发展局实际,现将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涪陵区大数据发展局公共管理服务岗招聘人数2-5人。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重庆籍2020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和党员优先。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985、211院校优先。
(三)身体健康,有较强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9:00至1月22日18:00。
2.报名方式:请各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sj8011@163.com,联系人,肖老师,电话: 18983328332。
3.报名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学位证等扫描件或照片,《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1)和1寸彩色登记照电子版,《旅居史调查表》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或照片(附件2)。
(二)简历初审
由涪陵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简历初审,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采取非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邮件通知,请考生仔细阅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经体温检测无异常和提供相应的健康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4)根据面试结果择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其中一名报考者为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大数据发展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采取劳务公司派遣形式到涪陵区大数据发展局工作,劳务公司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均签订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限届满,涪陵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续签,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不超过3年。
3、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基本工资1800元/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同时年底根据工作情况,给予考核一次性奖励。
本公告由涪陵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1、涪陵区大数据发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2、旅居史调查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下载:
来源:http://www.fl.gov.cn/bm/dsjfzj/zwxx_46637/dt_46638/202101/t20210119_8783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