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巫山县201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农村村校教师和幼儿教师招考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招考人数及安置办法。本次招考农村村校教师30名、农村幼儿教师10名(具体岗位附后)。报考的村校教师全部安排到农村缺编村校或边远缺编小学任教,幼儿教师全部安排到乡镇幼儿园任教。聘用安置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被聘用考生在报考岗位中自行选定。
二、关于教师资格证和试用期。公开招聘的考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已经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实行试用期一年,暂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实行试用期二年。试用期满,取得教师资格证,并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三、关于最低服务年限。凡聘用考生须在我县农村村校或边远学校最低服务5年。5年内不得转行、调出县外, 3年内不予调整工作岗位。凡不执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关于诚信承诺。为确保聘用考生到岗履职,坚持服务期制度,所有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凡不签订诚信承诺书的,不得准予报名参考。
五、关于签订聘用合同。所有聘用考生上岗前必须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先交齐所有档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交档案材料、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上岗后不履行聘用合同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附件:村校教师安置岗位公布表
附件:幼儿教师安置岗位公布表
巫山县人社局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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